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 江西省建设厅
发文文号: 赣建设[2006]66号
法规类别:
地区:
颁布日期: 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失效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实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凡未取得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进入市场承接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有相应注册人员签章,否则不得使用。
  
    二、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各地应遵循有关规定,不得封闭、分割勘察设计市场,不得设置障碍,采取歧视性政策,限制阻挠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本地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三、加强和改进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的监督管理

    鼓励水平高、技术强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其市场行为,进一步繁荣我省建筑设计创作。

   (一)实行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年度登记制度。2007年开始,凡拟进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每年度须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年度登记的,不得进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

    申请年度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赣勘察设计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其中主导专业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且建筑结构专业必须是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它配套专业技术骨干各不少于1人,同时应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办理年度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年度登记表》;

    2、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登记表中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职称证书、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在赣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

    3、用本单位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制作的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赣登记表中在册人员及单位情况);

    4、单位法人委托授权书和单位介绍信;

    5、在赣的勘察设计诚信手册。

    如登记表中人员和办公场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规范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单项业务备案管理。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承接业务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到省建设厅办理进赣单项备案手续。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必须是年度登记表中的在册人员,其它人员一律不予认可,省建设厅在核发的单项进赣备案文件上注明所有设计人员名单。

   (三)建立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赣备案信息公开制度。为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省建设厅定期将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备案的有关信息在《江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jxjsxx.vet)公布。

   (四)强化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监管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的关键环节,对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状况进行认真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设计人员的核实工作,发现违规的一律不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并及时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管理工作,发现没有备案和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或停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赣的市场行为和项目质量情况的检查,省建设厅组织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四、加强勘察设计出图章管理

    对本省所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在赣承担相关业务的设计单位)。专用章由省建设厅统一模式,统一编号,统一刻制,统一颁发。新章于2007年3月1日起启用,有效期两年。自新章启用之日起,各单位原出图专用章一律停止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启用新的出图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审查。

    五、加大对勘察设计市场违规问题的投诉受理、查处力度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受理和依法严肃处理无证挂靠、越级进行勘察设计的违规行为。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市场行为,不能无原则迁就业主要求,压低收费,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通过各方努力,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六、建立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对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违反一般性规范标准造成质量问题,以及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由工程项目所管辖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对外省进赣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低下和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省建设厅将暂停其进赣承揽业务的资格,直至清出我省勘察设计市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填写审查记录,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如实上报审查情况的审查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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