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调组工作方案

发文单位: 吉林省完善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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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失效日期:
 

2003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调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分解落实的实施意见》(激办发[2003]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监督检查,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调组的组织构成

协调组由矫正中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葆光、省建设厅厅长柳青、省计委副主任曹家兴、省监察厅副厅长李涛、省财政厅副厅长于子游、省建设厅副厅长邱久才和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彦担任副组长。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招投标管理处。

三、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

(二)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解决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投标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继续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肃查处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承包、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和工程交易活动中的其他腐败行为。

四、任务分解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省建设厅为牵头部门,对协调组工作全面负责。要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资格。指导市州、县(市)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只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管理模式的进程。对已报建、按照规定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进行招标和公开招标。加强对市场运行和招投标监管情况的检查,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和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对违纪行为,按照《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违纪处罚联络制度的通知》(吉建招字[1996]12号)的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

(二)省计委要做好项目的审批工作,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报建并依法按招投标程序办事,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交易;5月份向协调组成员单位提供2003年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省监察厅要对协调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吉办发[2003]4号文件情况实行督查和责任追究;按照《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吉纪发[1996]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建设厅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5]58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建设工程发包和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有形建筑市场内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省财政厅要抓好财政性资金和国债资金投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并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交易;对违法违纪的,财政部门将停止办理财政性资金和国债资金的拨款。

(五)省工商局要做好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的发放与管理工作,依法确定好施工、招标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对工程承发包活动进行监督;搞好《建设工程合同》的规范、鉴证与管理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 实行例会制度。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协调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进行工作小结,通报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形成整体合力。办公室成员不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向协调组汇报。

(二)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

1、及时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应招标的工程未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未公开招标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场外交易、建设单位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查处招标代理单位违法超越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承揽工程项目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查处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特别要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承包、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和工程交易活动中的其他腐败行为。

2、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统一领导,统一力量,一抓到底。要主动出击,深挖案源,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

3、加强正反典型的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先进典型,大力推广,以点带面;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1、已经设立和运行的有形建筑市场,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实现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人员分开、财务分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2、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有形市场服务功能。有形建筑市场要在积极完善“三大服务功能”的同时,为总包、分包双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优良的服务,并加强相关网络建设,建立和充实相关数据库。

3、规范市场运作。协调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内部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列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的年度考核目标。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债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省、市州、县(市)依法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办理有关手续;凡属省重点和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由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完善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研究和逐步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禁止让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行为;充实和完善评标专家库,实现全省评标专家联网;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运作行为。

(五)研究制定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检查的办法,规范检查的内容、方法,禁止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对将受处罚的责任单位和有执也资格的责任人员,于作出处罚决定后1个月内,在“中国建设信息网“及相应的媒体上公布,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

(六)加强对执法人员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培训以及廉政教育,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执法人员定期考评,不称职的要调离,执法犯法或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要查处。

(七)实行抽查和全面检查制度 5月份组织全省进行抽查。抽查省、市州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情况,有形建筑市场是否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收费情况,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情况。

9月份组织全省检查。检查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办发[2002]21号和吉办发[2003]4号的落实情况;依据省计委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对省、市州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率不少于50%;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情况和是否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及收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案源,一查到底。

检查的方式实行各地区抽调业务精干人员配合省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检查后视情况写出检查报告上报省政府,通报全省。其他月份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稽查或调研。

(八)加强对各市州协调组的指导,上下联动。督促各市州建立协调组,指定工作方案,从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等方面对各市州协调组进行指导。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调组人员名单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调组人员名单

组 长:矫正中 副省长

副组长:王葆光 省政府副秘书长

柳 青 省建设厅厅长

曹家兴 省计委副主任

李 涛 省监察厅副厅长

于子游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邱久才 省建设厅副厅长

李 彦 省工商局副局长

协调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招投标处。

主 任:邱久才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主任:宋 超 省建设厅招投标处处长

王连喜 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成 员:田 毅 省监察厅驻建设厅监察室主任

郭 川 省计委投资处副处长

石学文 省财政厅建设处副处长

范 强 省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张卫民 省建设厅招投标处副处长

张玉学 省工商局合同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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