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手册》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文号: 冀建市〔2003〕267号
法规类别:
地区:
颁布日期: 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失效日期:
 

关于实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手册》制度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加强对招标代理日常业务管理,决定在全省实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手册》(以下简称《业务手册》)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手册》用以记载招标代理机构从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包括招标项目概况、委托招标代理内容和起止时间、机构工作小结以及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市场行为等情况。
    二、每项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填写《业务手册》的相关内容;该项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在5日内予以确认,经办人员不得推诿、刁难。
    三、《业务手册》所确认的业绩和记录的工作质量、市场行为等情况录入该机构数据库,作为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的依据。
    四、《业务手册》中记载的有关内容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内,由设区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完成的业绩和市场行为等情况,报省招标办录入数据库,省招标办汇总后报省建设厅。
    五、《业务手册》应由代理机构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准转借、涂改。
    六、《业务手册》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从2003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手册》(格式)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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