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铁道部 |
发文文号: | 铁建设[2005]155号 |
法规类别: | |
地区: | |
颁布日期: | 2005-09-06 |
生效日期: | 2005-10-01 |
失效日期: | 2008-12-04 |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工程中心,投资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更好地规范铁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依法加强铁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铁道部制定了《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更好地规范铁路施工招投标工作,鼓励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的实际,对加强和改进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进一步有序开放铁路建设市场
(一)为培育和发展铁路建设市场,近期选择不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标段,鼓励具有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
(二)为搞好施工和运输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标段,宜由具有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本着专业优势互补原则组成联合体,各专业工程局、铺轨架梁等专业队伍可与综合工程局一起按专业分工组成联合体。鼓励具有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与有铁路建设业绩的企业联合投标。
(四)联合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据其专业优势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和责任。
二、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五)铁路建设项目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勘察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修改后,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向招标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六)承担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修改和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勘察资料、计算资料等,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的资料作为编制招标文件依据。
(七)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图设计未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不得施工。
三、严格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
(八)现阶段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制度。为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招标人应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选择能力强、信用好的企业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完成后向铁道部招标办报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九)招标人要针对项目和标段特点,设定各标段资格审查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十)凡资格预审审查过的内容,不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在每个标段投标人数量相差较大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可进行协调。
四、进一步优化评标方式
(十二)投标文件按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报价文件编制。
(十三)为实现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依法优化评标程序。
(十四)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评审采取通过制。评审重点是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是否实质响应进行审查。
技术标文件评审的主要内容:设计与施工方案的统筹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含营业线过渡方案);关键工程关键工序上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情况等。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评审主要内容。
商务标文件评审的主要内容:投标书的合法性、对投标承诺、合同条款的响应性以及工期、质量、安全目标等。
(十五)招标人设定有效报价上限,有效报价的上限一般设定在低于招标概算的1.5~5%之间。投标人报价高出有效报价上限的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不得参加报价评审。
(十六)根据评标办法和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质量信誉的考评结果,确定中标人。
(十七)确定中标人的主要步骤:
1.按评审后的报价对投标人由低到高排序。
2.投标人3~5名时(含5名),取前三名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人5名以上时(不含5名),取前二、三、四名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
3.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3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按内插法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4.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加上质量信誉考评得分,得出最终得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八)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加分(扣分)原则:
1.每半年一次的评价结果公布后,前五名参加客运专线投标的,在一个标段上加分1次;在其他铁路项目投标的,加分3次,每次一个标段。加分标段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在开标会上开标前报招标人,由招标人当众宣布。
2.在一个评价期内,因建设项目招标数量不足而没有达到规定的加分次数时,只要在第二个评价期内仍进入前五名的,加分次数予以累计。
3.质量信誉评价后五名的企业,在每次参加投标时,按照规定的分值予以扣分。
五、依法加强对铁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十九)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十)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投标人的数量、名称及招投标过程等事项保密工作。
(二十一)对于串标、围标的投标企业,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全路予以公示,在一定时期内拒绝其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二十二)铁路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维护健康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三条)本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
主体词:基本建设 招标 管理规定 通知
---------------------------------------------
抄送: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各设计院,各工程局,各监理公司,部鉴定、审计、外资 ,工程
交易中心,部内办公厅,政法、计划、财务司,青藏办,高速办,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