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
发文文号: | 建工[2002]58号 |
法规类别: | |
地区: | |
颁布日期: | 2002-07-25 |
生效日期: | 2002-09-01 |
失效日期: | 2010-12-01 |
各铁路局,工程管理、中铁建设开发中心,青藏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促进项目经理参与投标文件编制,熟悉所投工程情况,避免投标文件编制与工程施工相脱节,以利于项目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现就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主持,对投标人标书中确定的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二、答辩具体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主要包括:所投标段工程概况、特点、控制、重难点工程及因素分析,采用的技术标准,工期、安全、质量目标,施工组织网络关键线路,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方案,过渡工程,以及实现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目标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措施。
同一标段答辩题目一致。
三、评标委员会对各标段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将答辩前评标得分前三名投标人列入推荐中标候选人范围,并进行项目经理答辩,答辩评分计入评标得分后为最终评标总分,以此排出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项目经理答辩时间一般限定在10-20分钟内,答辩题目一般不宜超过三个,由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后、答辩前拟定并从拟定的题目中抽签确定。答辩评定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答题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者为优良;基本符合投标文件者为及格;与投标文件有严重偏差者为不及格。具体评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五、评标委员会评分采用10分制。优良者得8.5(含)-10(含)分;及格者行6分(含)-8.5(不含)分;不及格者得6(不含)分以下。评标委员会独立记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得分的平均值为评分结果,以其1-5%(具体百分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计入评标总分中。
六、投标人项目经理未参加答辩的,不列入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要认真组织答辩工作,做好答辩记录,答辩资料与各项评审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