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铁道部 |
发文文号: | 铁建设[2008)254号 |
法规类别: | |
地区: | |
颁布日期: | 2008-12-26 |
生效日期: | 2009-01-10 |
失效日期: |
各铁路局、集装箱公司,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及《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 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等已修订完毕,现印发你们 (另发单行本), 自2009年1年10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补充文本》分为单价承包、总价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三种,其中单价承包两本:《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 《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施工总价承包两本: 《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 《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工程总承包两本: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各单位在编写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需分别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构成完整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应根据承包模式选用对应的补充文本。
2.建设单位在编写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只能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填写补充文本空白部分,其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经批准后修改。
3.请各单位将本文本执行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4.原《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铁建设[2007)107号) 自2009年1月10日起废止。此前已招标或正在招标的建设项目(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准)继续执行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