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发文文号: | 国函〔2004〕43号 |
法规类别: | |
地区: | |
颁布日期: | 2004-06-07 |
生效日期: | 2004-06-07 |
失效日期: |
国函〔2004〕43号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审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的请示》(发改外资〔2004〕7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你们制订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了保证工作衔接,原目录自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务院
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