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发文单位: 建设部
发文文号: 建建【1996】608号
法规类别:
地区:
颁布日期: 1996-12-03
生效日期: 1996-12-03
失效日期: 2001-07-01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建【1996】6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幕墙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建>市场行为,确保建>幕墙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第48号令《建>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建〔1996〕493号文《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建>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建>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已从事建>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须按照本《标准》进行资审就位:
    1、专门从事建>幕墙工程施工,但未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审发证的企业。
    2、已获得建>装饰装修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资质,但主要从事建>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
    3、建>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其他施工企业,既从事本专业工程施工,也从事幕墙工程施工的,应经过资审,办理建>幕墙工程承包“增项”手续。
    二、自本《标准》颁发之日后成立的从事建>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均须按照规定进行资质预审,经工商登记后再颁发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从三级定起。
    三、建>幕墙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程序和权限,按照《建>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我部将于1997年3月开始办理审批一级资质建>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并办理相应的“增项”手续。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资质申报准备工作。
    四、自1997年4月1日起,所有从事建>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按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建>幕墙工程施工业务。
  
          建>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企业:
    1、企业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幕墙工程施工的经历,独立承担过高度8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幕墙工程2项,或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幕墙工程6项以上,工程质量按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验收合格。
    2、企业经理(厂长)具有4年以上从事建>业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从事5年以上建>幕墙工程施工经历,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专业职称以上的总会计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人员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二、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4、企业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运用计算机完成建>幕墙工程的投标、结构计算、施工图设计的能力,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相配套的检测器具。
    6、企业具有用于建>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应有制作>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并有相配套的机械加工、机械打胶等设备。
    7、企业年完成建>幕墙工作量5000万元以上。
    8、企业有一支相对稳定并熟练掌握建>幕墙技术、按质量要求作业的安装队伍,人数不少于100人。
    >级企业:
    1、企业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幕墙工程施工的经历,独立承担过高度5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幕墙工程2项,或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幕墙工程10项以上,工程质量按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验收合格。
    2、企业经理(厂长)具有2年以上从事建>业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从事3年以上建>幕墙工程施工经历,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专业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经营负责人。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系列人员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建二、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4、企业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运用计算机完成建>幕墙工程的投标、结构计算,施工图设计的能力,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相配套的检测器具。
    6、企业具有用于建>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应有制作>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并有相配套的机械加工、机械打胶等设备。
    7、企业年完成建>幕墙工作量2000万元以上。
    8、企业有一支相对稳定并熟练掌握建>幕墙技术,按质量要求作业的安装队伍,人数不少于50人。
    三级企业:
    1、企业具有2年以上从事建>幕墙工程施工的经历,独立承担过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幕墙工程2项以上,工程质量按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验收合格。
    2、企业经理(厂长)具有1年以上从事建>业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从事2年以上建>幕墙工程施工经历、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专业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人员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4、企业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相配套的检测器具。
    6、企业具有用于建>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应有制作>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并有相配套的机械加工、机械注胶等设备。
    7、企业年完成建>幕墙工作量600万元以上。
    8、企业有一支相对稳定并熟练掌握建>幕墙技术、按质量要求作业的安装队伍,人数不少于30人。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和高度的建>幕墙工程的施工。
    >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高度80米以下的建>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度30米以下的建>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幕墙包括:①全>框玻璃幕墙、半>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②各类金属板、复合板幕墙;③各类石材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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