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文号: | 陕建发[2009]188号 |
法规类别: | |
地区: | |
颁布日期: | 2009-10-30 |
生效日期: | 2009-10-30 |
失效日期: |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工治组发[2009]2号)精神,努力解决好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确定的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指导思想:坚持以中省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中不健全、不落实,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问题;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和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改革,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得到根本保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全面运行,工程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准入清出机制得到落实;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
二、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
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明确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规范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进一步完善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2、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和《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完善《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3、加强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听证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办法。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及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任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招标投标从业机构、人员的规范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薄弱、擅自变更设计、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工程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建设项目依法建设。
2、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3、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强化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招标办,省工程造价总站。
(三)推进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逐步实现全省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全省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
3、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城乡规划处,厅办公室、监察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招标办,省工程造价总站,省建设信息中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子青任组长,副厅长张阳、许龙发、总工程师张孝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监察室、办公室、城乡规划处、建筑市场监管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勘察设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三个专项小组。综合协调组由厅监察室主任刘满良任组长,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由厅规划处处长赵鹏任组长,工程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组由厅建管处处长高小平任组长。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制定工作方案。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市(区)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区)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安排情况和相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人员及工作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情况要在11月2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整改阶段
对照标准要求严格自查督查。各市(区)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排查。重点督促2008年以来各级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自查时间截止至2009年12月底。各地要将自查排查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
认真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各市(区)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内容,积极推动,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
认真开展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规定进度和目标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做好总结验收。在专项治理工作临近结束时,各市(区)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省厅专项治理办公室,省厅在各地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点评。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指导。各市(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破解工作难题。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创新思路,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专项治理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