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文号: 冀财采〔2010〕19号
法规类别:
地区:
颁布日期: 2010-12-22
生效日期: 2010-12-01
失效日期: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要求,现对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和颁发证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代理的业务范围是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的咨询服务业务。全省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认定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附件1),由河北省财政厅负责。

二、资格认定要求

申请认定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申请人,要填报《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申请书》(附件2),同时提交承诺函(附件3)。

三、对机构人员的培训

对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辖区内的申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乙级资格的拟执业人员,每年五月十日、九月十日进行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培训。

对已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乙级资格的执业人员培训,于每年五月中旬进行,测试合格,颁发证书。

四、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时间

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实施后,省财政厅将定期集中对机构申请乙级资格的审查认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年6月1日、11月1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

五、代理业绩考核

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延续的,在资格有效的三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应达到六千万元人民币(含六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期间乙级资格证书到期,申请延续的,应当在《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申请。

七、联系方式

(一)申请人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申请书、表格,按照填报说明和要求填写,与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寄送省财政厅,同时将电子文本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Hebzfcg@yahoo.cn

(二)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华安街14号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11-66651511 、66651505

传  真: 0311-66651515

邮政编码: 050051

八、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冀财采[200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

     (例样)

   2、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申请书 

   3、承诺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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