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中标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 冀建招办
发文文号: 冀建招办[2002]8 号
法规类别:
地区: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中标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华北油田招标办:
        为增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决定在全省实行建筑工程中标公示制度,并就有关问题如下:
一、 公示范围所有应招标工程,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程,都应进行中标公示。按照统计工作自动化的要求,公示的信息将作为全省招标投标统计的基础数据,未公示的工程不参与统计。因此,按规定可直接发包工程也需按中标公示的要求上报,但不公开发布。
二、 公示内容公示的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基本情况;代理单位、投标企业名单;中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情况;中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价、中标工期、质量标准等(详见附表一)。
三、 公示方式应招标工程在定标之后、签发招标工作情况备案通知单位(中标通知书)前,直接发包工程在发包之后,由招标人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中标公示登记。中标公信息将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三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无异议,可按程序发放招标工作情况备案通知但(中标通知书)。各地市中标公示信息通知”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传至省招标办进行公示。
四、 举报受理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暂停发放中标通知书。举报或投诉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省招标办投诉监督电话:(0311)7829147,投诉邮箱:hbzbb-zbgs@hebgc.com.各市招标办也应设
立举报投诉电话,并上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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