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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主题
: 对联合体投标的第二个疑问
作者:alex_lam0103
题目:对联合体投标的第二个疑问
MAIL:vartor_lim@yahoo.com.cn
IP地址:218.13.80.*
某项目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且对企业有两个资质条件要求,而某两个单位为母子公司,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母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人,且各自具备上述要求资质之一,如联合起来刚好满足投标资质要求。
上述两个单位联合起来去参加投标,是否能认定其为联合体而拒绝其投标?还是只能认定其是一个单独的投标人而接受其投标?
2010-01-14 19:51:12
**
贴子回复
:
作者:
zcsztb
题目:
属联合体投标
MAIL:xulong-88@163.com
IP地址:60.211.250.*
个人理解这两个单位应当是联合体。因为两个单位虽然为母子公司关系,但都是独立法人,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所有资料是不能通用的,不能界定为一个单独的投标人。
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2010-01-15 08:34:01
**
贴子回复
:
作者:
guest
题目:
回答正确
MAIL:guest
IP地址:121.22.77.*
是这样的
2010-01-15 08: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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