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how
题目:规定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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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条来源于原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位30号令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但需要说明的是,投标人不一定非得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但在招标过程中,一般都要求是法人。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人附属机构,由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能参加招标人的招标。为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参加施工投标,因为其和其他投标人了解的信息不对称,有失公平,所以规章作出如此的规定。
2010-01-15 11: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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