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cge 题目: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认定该次投标无效?为什么?对于C的异议,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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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技术要求比较复杂,而目前国内能够实施该项施工工艺的企业数量过少,依法实施施工邀请招标,邀请A、B、C、D四家施工企业投标。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额度,设置了招标控制价。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C认为原项目设计方案存在疏漏,在标前答疑会上提出,但A则认为满足要求。招标方并未对此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仅要求请投标方自行考虑。
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各投标人均按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
在评标时发现, A的投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B所采用技术方案涉及一些招标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因此通知B按照标准技术重新编制技术方案并提交新的报价,却被B以保持技术优势为由加以拒绝;而C则对于其认为招标方不成熟的技术设计进行了优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报价;D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提交了报价,但在报价计算中存在疏漏,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提出修正,但被招标方拒绝,仍按其总价评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鉴于各方均存在问题,此次投标过程无效,应重新组织投标。
2010-03-27 10:2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