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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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引水与供水工程总投资达到2200万元,应属于相当规模的水利工程,依据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水处理设备采购(约1000万元)和其他主要土建工程(约700万元)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又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国家或地方重点项目、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是指全国而言);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于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依据上述规定,你们的项目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确定采用邀请招标是不恰当的,应该面向全国公开招标。
至于通过征用农村土地而建设的引水渠(约500万元),实施指定承包,由征用土地所在乡组织农民工实施,实现开发式扶贫,以工代赈。是允许的,也应这样做。是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的。
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3.29.
2010-03-29 10: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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