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xh 题目:韩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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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吕汉阳 博士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
我国应从韩国学习什么
全国统筹是韩国经验的核心
韩国与其他各国共享了韩国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进程所获得的4个成功的经验:第一,政府采购电子化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机构领导,这一领导机构负责为政府采购构建发展框架,统一指导全国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进程。同时,要对现有官僚机构进行改革,使其转变成更加有效率的组织。第二,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应该作为电子政务改革的一部分,而不是孤立地进行改革。因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机构、标准和对买卖双方的激励作用都不是政府采购电子化能够单独实现的,而是需要电子政务的支持的。第三,政府采购电子化需要全社会有一定水平的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普及,尤其是政府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了解、掌握、应用信息化技术的程度,将会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成败。最后,在电子化改革之前,必须对整个政府采购过程有全面的理解,了解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执行机构的需求,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序,使系统更贴近现实采购的需要,避免系统中的低效。
可以说,韩国比较成功地完成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转变,站在国家和社会的角度上,从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的角度出发,成功地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电子化。
对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启示
第一,为成功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我国必须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重视。首先应努力呼吁,引起国家相关高层对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关注,为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取得巨大推动力。其次,财政部门内部应该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重视程度;应该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财政部门内的地位,尤其是在中央政府层面,财政部门内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地位亟待提升。最后,使相关管理机构在财政部的领导下,在更高层的指导下,调动和配置各方力量,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构建全国政府采购规划和政府采购电子化规划,管理政府采购市场,监督采购人与供应商的采购行为,给整个市场提供统一的规则,处理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各种纠纷与投诉,维持正常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第二,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为配合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的需要,应该对现存的《政府采购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增加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定义以及相应内容。同时,全国人大应该加强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使政府采购电子化在良好的电子商务法律氛围中开展。
第三,标准化的建设方面,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务部应该分工明确,互相协调,在统一的规划下开展关于电子文档、电子目录、电子支付及安全、电子商务服务的标准化,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提供标准化支持。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充分吸收和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使相关标准更好地与市场、与整体信息环境相结合。
第四,在提高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方面,需要从全国和全社会的角度,从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高度,加大资金、技术和人力的投入,有计划地提高我国信息化的水平,努力缩小信息化的地区差异。
2010-04-13 18:4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