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ba 题目:由“虚假招标”现象透视招投标制度的缺失(一)
MAIL:ctba@chinabidding.com.cn IP地址:
|
|
欢迎大家发表文章、讨论业务,促进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
由“虚假招标”现象透视招投标制度的缺失
作者: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张全军
摘要:通过对招投标过程中“虚假招标”现象的分析,探讨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完善招投标机制。
主题词:“虚假招标”现象 制度缺失 应对措施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承发包、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的一种新型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实行招标投标,对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招投标同时又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虚假招标”的现象,招投标既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措施,但又容易引发集中腐败。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招投标的制度缺失。毫无疑问,法律的健全和有效的施行是保证招投标良性发展的前提。
一、”虚假招标”的现象
“虚假招标”就是名为招标实搞“暗中指定”的现象,这种现象多发生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一些工程项目招标人或主管部门早已内定了施工单位、货物供应商或设计、勘察单位,但迫于招标的规定,只好象征性地进行招投标,搞形式走过场,“明招暗定”。经常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内定标外陪标。这类问题极易在邀请招标中出现,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拟投标企业私下接触,讨价还价,从中选定中标企业,然后招标人出面办妥邀请招标的审批手续,内定的“中标企业”则串通其他几家企业做被邀请对象,名义是来竞标、实际上是来陪标。
其二,制定招标文件时暗中偏袒。为使招标条件有利于某一投标人,有些招标人故意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坎,作为中标的重要条件,通过这类难题挤走其他企业。还有一些工程项目,招标人以不是本地企业等原因为由,排斥其他投标人,保护自己选择的企业中标。
其三,在评标环节暗做手脚。有的招标人为了让内定的投标人中标,对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委暗示,使评标打分有倾向性,使其中标。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综合评标法中。
其四,暗示内定企业先低价中标,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再进行变更 。在工程经过招投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内容相符合的合同,但为了让内定企业中标,先采取低价中标策略,签定合同时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再通过设计变更等方法给与补偿。
二、产生“虚假招标”的原因
“虚假招标”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以下是引起“虚假招标”的主要原因。
1、领导指示、朋友关系及个人受贿
由于现在是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拿到订单,千方百计的找关系、托熟人,给项目管理者送礼行贿。有的项目管理者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利,个人捞取好处。使招标流于形式,明招暗定。《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些地方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规定,对领导干部约法三章,严禁干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领导干部公开干预招投标的现象确实比前几年明显减少,但并没有完全杜绝,只是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方式。
2、地区、行业或企业保护主义规定
有些地区、行业或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出台了一些保护主义色彩的规定,跨地区、跨行业或招标人外部的企业来参加投标,基本上是陪标,例如,与工程相关的铁路、电力、水利等行业,基本上是行业内的企业来承包,而且经常是指定某一个企业来承包,否则在验收检查中很难通过,项目管理者为了工程顺利建设,不得以而为之。有的企业规定,只要是企业集团内能生产、能承包的设备或工程,必须用企业内部的产品和队伍,不准外包。有些工程项目又必须招标,故采取“虚假招标”。
3、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个别实际问题
工程建设分为土建施工、设备采购等多个环节,有些是具备招标条件的,有些由于设计选型等原因,不具备招标条件,例如投标企业不足3家等,如果不招标,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有些情况也不好判断,还耽误时间,故不如进行“虚假招标”。这类现象在工程中有时会出现,但数量不多,价值不高。
(未完待续)
2006-05-25 16:2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