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对你提出串标问题的看法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8.*
|
|
首先是我对你们的情况不了解,你也未把问题讲清楚,如你提到的“评标专家手中的舞弊的条子(怎么舞弊?写的什么?),上面有部分投标人名单。”是何性质的问题?是代理公司给的,从那里得到的?等等,不清楚,所以只有在此“乱评”!请谅!
招标程序有两个重要阶段,即资格预审的阶段和投标评标阶段。从你的问题中看出是属于资格预审阶段。一般情况下资格预审只是对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主要是资质和业绩)进行审查,所以是无法核定和也不核定潜在投标人是否是串标。除非某潜在投标人借用其他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但这也是属于造假投标。而在投标后评标时通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从中核定是否围标和串标。
如果我理解是:为使自己能够通过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时,潜在投标人通过对某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或评委行贿,并取得可靠的凭据,则应取消这些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这是腐败的问题,不是串标问题。但是应对剩余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仍按有限数量制评审,如果合格数量不够规定数量,只要仍有三家以上时,仍可继续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等招标程序。不能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只有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才可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资格预审。在重新资格预审时,有舞弊行为的企业是不准再参与这个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的。
结论:从你提供的情况,看不出是属于“串标”行为。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3.
2010-05-03 09:3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