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重新组织开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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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定所有投标,就应重新招标,不是“重新组织开标”,也无这种说法。不能针对投标人的投标出现废标的因素,而告知投标人改正,再“开标”。评标是保密的,不能向投标人公开,这会引起很多争议的。也不能因为工期紧迫,就不能重新招标。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否定所有投标后,应进行重新招标。应该针对投标人的问题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然后从公告开始,按所有程序进行招标。如果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未变,原投标人可以按合格投标人处理,但是对新投标人要求参加资格预审也不能拒绝,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与原合格投标人,一起依据新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再投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
你们的做法不是重新招标,只是要求原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再重新开标。这就意味着在原投标基础上,修改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再投标。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所以这种重新开标是不对的,也无这种说法。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6.4.
2010-06-04 21: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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