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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问这样招标合法吗
作者:渡山外客
题目:请问这样招标合法吗
MAIL:405558436@163.com
IP地址:220.191.251.*


一个工程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有9家,经专家评审后全部废标。投标人对评审为废标无异义。由于工程工期较紧,业主单位要求,邀请原投标报名的所有投标单位重新组织开标(不再发布公告)。请问这是否合法?

  发贴时间2010-05-24 10:34:22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38.*




  业主单位不能擅自改变招标方式,须报经原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单位批准或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否则将违规。





  发贴时间2010-05-28 09:42:2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重新组织开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7.*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定所有投标,就应重新招标,不是“重新组织开标”,也无这种说法。不能针对投标人的投标出现废标的因素,而告知投标人改正,再“开标”。评标是保密的,不能向投标人公开,这会引起很多争议的。也不能因为工期紧迫,就不能重新招标。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否定所有投标后,应进行重新招标。应该针对投标人的问题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然后从公告开始,按所有程序进行招标。如果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未变,原投标人可以按合格投标人处理,但是对新投标人要求参加资格预审也不能拒绝,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与原合格投标人,一起依据新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再投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
  你们的做法不是重新招标,只是要求原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再重新开标。这就意味着在原投标基础上,修改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再投标。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所以这种重新开标是不对的,也无这种说法。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6.4.






  发贴时间2010-06-04 21: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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