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签订合同后项目暂停四年时间如何重新启动该项目实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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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中标人只要签订了合同,合同文件就开始生效。由于发包人原因工程暂时停止实施时,就意味着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暂停实施期间,只要承包人未提出异议,只要发包人与承包人未终止合同,其合同依然有效。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重新招标的,应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是该工程已经拖延四年之久,投标报价条件和建设条件均以改变,因此依据现有供应情况、物价波动、建设条件(设计、工期、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等)和新的施工措施等,利用变更条款作为依据,编制新的合同价格。再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决定。否则提交争议评审组或者仲裁解决。
如果投标报价条件和建设条件变化过大,仍执行原合同和通过变更增加合同价格较高(因为是在无竞争的条件下实施),发包人可以先决定终止原合同,在进行重新招标。请注意,由于发包人原因终止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要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利润损失)。
结论:由于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实,只要未终止原合同,其合同依然有效,是不能重新招标的。一般情况下通过变更的方式,增加合同价格解决比较好。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26.
2010-05-26 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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