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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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的是请不要点名指定我回答问题,这会影响其他专家全面和正确的解决你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在你的总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除非专用合同另有规定,就是你们的合同内容和合同范围。因为一般情况下合同通用条款中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都规定:“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所以发包人把属于合同范围内的项目直接分包给施工企业,应属于发包人违约。
正确的做法是:由于涉及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的投资,所以在总承包的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如果达到必须招标范围和标准时,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进行招标。以谁为主应在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如果未作具体规定,就应在发包人领导下由总承包人具体组织下,进行招标并选择专业工程分包人;如果专业工程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时,以原合同变更的方式处理,即由总承包人提出专业工程项目分包企业,由监理工程师确认价格后,调整原合同价格。这样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是在总承包人管理之下进行实施的,由总承包人解决与分包人的施工干扰。也即从此分包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如果直接由发包人直接分包给分包人时,他与总承包人的施工干扰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给总承包人。
上述规定只是在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做法。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26.
2010-05-26 22: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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