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如何正确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交投标文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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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同意上述老师的意见,补充一下看法:
1.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不允许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这是法律和法规定的。你们的做法不妥;
2.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交投标文件,就意味着未投标。放弃投标是指投标截止前提交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声明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作废。是否投标不是以提交投标保证金为准。所以仅有一家提交投标文件,是不能开标的。即投标文件不得启封,原封退回。并宣布重新招标。
3.重新招标不是简单再重复,而应查清为何有五家投标人不提交投标文件?查清后修改招标文件再重新招标,以免在出现第一次招标的情况;
4.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提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不应这样做),在投标截止前(也即开标前)如何投标,投什么样的标,提交投标文件后又撤回修改或者不再投标等均是投标人的权利,不能强加于投标人。请见《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标截止前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均不得扣留其投标保证金。只有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声明放弃投标,才能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5.对第一次退出投标的投标人,应不加任何限制(除资格条件外)的投第二次标。也不能由于第一次交了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文件,即未投标,就认为该投标人缺乏诚信,从而影响评标成果。这是不公平的。第一次投标或者未投标是投标人的权利,还是应从招标人处多找一些原因才是明智招标人。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8.10.
2010-08-10 16: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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