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fh
题目:投标人应该参加开标会,特别是对于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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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7号令给了投标人参加标会的自由,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的规定不违反法律精神,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还是赞成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一方面可以体现招标工作的严肃性,二是对于评标时的疑问可以及时的沟通,三是投标文件中授权代理人的作用能取到更好的作用,四是至少可以增加围标的成本;五是更能体现公平公开原则
(2)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招标投标中出席开标会议的成本是必要的占比例较小的成本,这种投标成相对于投标过程中各地五花八门的程序和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折腾来说是小巫见大巫了。
(3)地三个问题,传统的招标要求投标人出席是传统的做法。是否有利于电子化招标的过程,这之间关系不是很大。电子化招标有电子化招标的一套规则和程序,在电子化招标的模式下,当然可以不要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不能因为要推行电子招标,就否定传统招标中有利于招标评标上的程序,因为这里的前提是传统的招标。
2010-09-23 23: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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