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lf 题目:建设部标准文件讨论问题二:什么时间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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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于今年6月份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国家九部委《标准文件》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细化,但其中也有一些内容需研究。这里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就该标准文件陆续提出一些讨论问题,欢迎大家参与,以便业内用好这份标准文件。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毛林繁
问题二 建设部标准文件评标办法中给出了“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一项要求如下: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这里的问题是:数据分析和整理本身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职责,A2.4.2中规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是否涉及评标委员会“转包”?另外,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是否带有“先斩后奏”性质?其合法性在哪?
请大家讨论,发表各自观点。
2010-08-30 12:3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