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lf 题目:建设部标准文件讨论问题三:投标价低于成本是否可以评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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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于今年6月份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国家九部委《标准文件》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细化,但其中也有一些内容需研究。这里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就该标准文件陆续提出一些讨论问题,欢迎大家参与,以便业内用好这份标准文件。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毛林繁
建设部标准文件中给出了详细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出发点是解决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审问题,要求依据:
(1) 招标文件;
(2)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 施工组织设计;
(4) 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 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 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9) 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 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进行评审。
这里有两个问题:
(1)是否不允许投标人进行综合竞争?比如要求评标委员会修正其分项报价、不平衡报价,修正其利润率?
(2)修正后的结果,按照文件中的规定:
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这里所说“成本”是否与法律精神一致?按照这里的判定低于成本价就一定低于投标个别人成本吗?
(3)这种方法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请大家发表意见。
2010-08-30 12:4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