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vhanyang 题目:运筹帷幄 掌控主动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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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加入GPA的规定与程序,目前我国应该做好附录清单出价的准备工作,等到真正谈判时,才能——
运筹帷幄 掌控主动权
■ 吕汉阳
中国财经报 2006-11-01 10:03:34
按照承诺,我国将从2007年底开始,正式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的谈判。按照加入GPA的程序,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和难题就是附录清单出价。
GPA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加入GPA的附录清单的出价方法,只是规定了4个附录和附录1的5个附件的内容范围。据推测,附录2-4说明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出版物的清单,以便于各缔约方相互了解政府采购的情况,提高采购透明化的程度。这3个附录的内容十分明确,各缔约方一般不会有争议。而双方最重要的谈判焦点是加入文件的附录1。因此,笔者认为“出价”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法律准备
GPA的发达缔约方基本上都是利用加入《协议》前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歧视性政策的战略性调整,我国也应尽快在加入GPA之前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加入GPA后可以获得一段时期的准备时间,但是在进入执行阶段之前,也就是GPA正式生效之前,调整、修改和完善好所有相关的国内法律和程序,不仅可以较好地履行GPA的义务,减少不必要的摩擦,而且还可以提高政府的效率。
首先,我国应该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法》为我国政府采购建立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较多抽象概括性的表述,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法》的很多条款操作性不强,难以规范。如《政府采购法》没有具体明确采购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中标商的“分包履行合同”行为未进行明确的规范,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有的难以进行实际操作,对采购工作岗位任职条件的衡量尺度和考核标准也未具体规定,等等。此外,《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其次,应该健全配套法律体系,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健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综合监督机制。在财政监督方面,强化预算制度和集中支付制度;建立一整套的政府采购事前会计监督、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进行会计的事后监督的体系,评价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审计监督方面,建立全面审计与局部审计相结合、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采购审计与日常财政收支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实施监察,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
2006-11-05 11:4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