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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标准文件投标人是否必须参加开标?非也!
作者:yfc
题目:建设部标准文件投标人是否必须参加开标?非也!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建设部标准文件讨论问题一:投标人是否必须参加开标?
从当前实践看,应当规定投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到场参加。但需要修改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从该法字面理解和当初立法初意是 必须参加,但这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交易效率原则。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27号令)又明显违反和缺乏法律效力。建议修改《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标准文件的此规定肯定合法但不合理的,应当体现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2010-09-02 17: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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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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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砖
题目:
邀请参加的法律的本意是必须参加吗?
MAIL:yaner1231@sina.com
IP地址:125.124.177.*
(1)这种规定是否符合法律精神?
——不符合,投标文件法规规定可以邮寄吧。如果一大型施工企业,每天全国各地要投10个,都要亲自送交投标文件及亲自参加开标会,那么建议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设立N个!
(2)这样规定后,是否会加大投标成本?是否符合法律中“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可能会拉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的GDP(开标室必须大一些,供应的桶装水可能要多几个,水电费可能会增加若干)
(3)这样规定是否有利于国家“电子化招标进程”?
——鲁班醒来的话,会给建议发改委干脆先修改住建部的标准文件后,再推行“电子化招标”的。
2010-09-07 2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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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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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砖
题目:
住建部的标准文件的规定不违法但不合理
MAIL:yaner1231@sina.com
IP地址:125.124.177.*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看不出投标人必须参加。当然住建部的标准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参加,个人感觉并不违法,但很不合理。
2010-09-07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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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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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石成金
题目:
立法本意并没有“必须参加”的意思
MAIL:zzj0102@sina.com
IP地址:123.157.114.*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既然法律规范里写了是“邀请”,那就可以理解为最后参加不参加的决定权在投标人。
个人的理解,立法本意并没有“必须参加”的意思。否则,在该法条后面,会补上类似于“投标人应当接受邀请并参加开标会议”之类的表述。
2010-09-11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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