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运筹帷幄 掌控主动权(3)
作者:lvhanyang
题目:运筹帷幄 掌控主动权(3)
MAIL:hanyoungbell@hotmail.com
IP地址:


按照加入GPA的规定与程序,目前我国应该做好附录清单出价的准备工作,等到真正谈判时,才能—— 
         运筹帷幄 掌控主动权 
 
■ 吕汉阳 (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中国财经报 2006-11-01 10:03:34 

区别对待 

    我国承诺加入GPA,但并不是全部开放公共市场。我国要明确准备开放的部门数量和开放程度的名单和条件,提出在某些部门排除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性。这样,当申请加入GPA时,中国不但在这一领域获得了要价和出价的主动权,而且可以据此在别的方面提出我们的条件和要价。 

    我国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与各地区、各行业的发展状况,科学地确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次序和程度。在开放的时间上循序渐进;在开放的地区上,按对等的原则由经济较发达沿海地区向内陆推进;在开放的产业上,对有一定竞争优势、能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行业,可适度开放;对较重要而又较落后的产业,如化工、信息产业、汽车等,则对外国供应商采取更严格的限制,以提供过渡保护。 

    按照惯例,中央政府采购市场的绝大部分是必须开放的,地方政府机关和由公共资金支付的企事业单位,有一定弹性和可变性,应该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我国应该考虑各地区间的科技和经济水平差异,以及不同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从整体上权衡确定。上海、深圳等经济相对发达、科技水平相对较高的沿海地区可以先开放,其他内陆经济落后地区和西部地区可暂不开放。 

    在产业开放方面,我国政府应立足于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我国竞争力相对较强的产业,如劳动力密集型的建筑业和普通长线产品,我国具有优势,其限制标准可定低一些。而一些服务业产值仅占GDP的3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5%左右的水平,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相对较弱,其限制标准可定高一些。对有利于我国吸引先进技术,提高市场整体技术含量,与国外差距非常大的产品和行业的政府采购,应考虑优先开放,如我国的农业。


  发贴时间2006-11-05 11:51:11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