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ULEI 题目: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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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对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的定义:“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因此在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中不可以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而在《招标投标法》中没有这种规定,因此在工程建设货物公开招标中可以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对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中只规定了开标时间和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最短时间,而没有限制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因此从出售招标文件开始,必须出售到投标截止时间吗?可不可以象《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只出售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010-12-22 12:2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