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ULEI 题目:再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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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中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同类采购项目“同类”是什么含义?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中又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如果招标文件违反了该规定,招标文件已经发出,可以更改相应评分标准吗?如果评标已经结束,必须全部废标吗?
2010-12-22 13:3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