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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被没收保证金
作者:anhzx
题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被没收保证金
MAIL:5353668@qq.com
IP地址:221.237.231.*
各位专家:我公司最近参加了四川一个工程项目的比选投标,网上招标公告为一次性报价,我公司在网上报价的同时按四川比选工程要求在网上提交了保证金,我公司后来被随机抽取抽中我公司入围,并有了这个项目的投标资格,随后我们去业主方购买了招标资料,参加这个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有条规定,如投标报价与网上报价不符的要被没收保证金,因计算原因我公司的报价抵于了第一次报价,招标人以这条理由要没收我公司的投保证金,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法律的依据?我公司现在以什么依据来收回保证金?谢谢各位专家!
2010-12-23 2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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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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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老徐
题目:
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38.*
根据你提供的背景情况来看,若该项目为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两次报价,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不管前后报价是否一致);若冠以“竞争性谈判”,则允许竞标人报出相同或不同的报价。 若采用“询价”方式,则报价也应该是唯一和一次性的。
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若你反映的情况属实,招标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做法,是违规的,你可参照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投诉、质疑的规定,向有关单位伸张权利;然后视处理情况,进一步保留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或仲裁的权利。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010-12-24 1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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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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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hzx
题目: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被没收保证金
MAIL:5353668@qq.com
IP地址:113.250.18.*
首先感谢安徽徐老师的回复!
我公司参加的这个项目投标要求的是在网上一次性报价,也只允许报一次价,因做投标报价资料时,由于计算员失误,我们的报价与网上的报价不符,与网上报价时又少报了0.7个百分点,招标人以招标资料上的条款“如投标报价与网上报价不符的视为恶意弃标,应被没收保证金”,招标人以此条款为由没收我公司保证金。
四川比选项目有个特色,要求在网上报价后用最低报价的9家企业参加随机抽选,随机抽选3家企业参加项目的投标,然后根据企业自己在网上的报价做报价书与相关资料。
2010-12-25 09: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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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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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老徐
题目:
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41.*
按照你再次提供的背景材料,若招标文件有事先的废标条款约定:不允许网上报价与纸质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则你单位的投标文件被废标,这属于你单位自身的失误。
但是,仅仅因为这点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招标文件的合法性不足。
2010-12-28 14: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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