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意义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29.*
|
|
这个问题已经讨论多次,请见本人编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1000问》中第103页8-313-1255《可否提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条目。但是一直还存在不能正确运用在招标投标中。从你提出的问题看,应讨论三个问题(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目的;(2)提交的时间:(3)法律法规规定何种情况下可扣留投标保证金。具体分述以下:
1,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防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不接受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后不提交履约担保和不签订合同等。
2、依据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提交的时间是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依据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条和八十条规定,只有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或者不提交履约担保的情况下,招标人才能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
对照以上规定,你投标的项目,是在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这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也不符合招标的规律,因为只有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了解投标条件,才能决策是否投标!现在是还未看到招标文件的投标条件,还不知道是否适合本投标人的实施能力、是否是本企业的优势,有没有苛刻条件,以及中标后是否能获得一定利润等,就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不适合本企业投标时,决策不投标时,自己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留。所以招标人这样做,显然是不符合招标的一般规则。
但是招标文件又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甚至有个别部分违反法律法规。比如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违法扣留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在未改正之前,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也不能因为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就推到重来。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应避免投这样项目的标,以免承担过大的风险。
建议:既然你们已经投了标,而且前后报价不一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保证金被扣,这显眼是不合法的。建议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由该部门去督促招标人改正。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1.7.
2011-01-07 11:2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