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zztitc
题目: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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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友“关于进口设备制造资历的“废标”理由是否成立! ”问题的看法
个人看法,简述如下:
第一,关于设备制造厂的“资历”问题;
【该设备的制造商应具有20年以上的制造资历】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提法没有依据。
一般的讲,设备类别的,如果按照财务“折旧年限”计算,都有统一的要求,不少设备是20年。如果按照技术更新导致的“技术生命周期”来看,不同的设备有着不同的周期。
比如,20年前,做计算机的,可能还是386,运行windows 31,显示器也是传统的显像管式的。没有液晶。你能说,没有20年的生产经验的计算机制造厂就不行吗?
再比如,目前修建地铁常用的“盾构机”;而20年前,也许普遍的还是“挖沟盖盖”的办法。你能说,制造盾构机的年限也必须有20年吗?
许多年前,国内流行的中央空调,多半是水冷式的。如今,越来越多的“多联式”(日式)中央空调,你能要求制造厂都必须生产20年以上吗?
…… ……
第二、对企业资格的认可:
按照楼主的叙述,【A公司为国外企业】,那表明:其为依照国外某国法律建立的,国外企业。而【B既然是A在国内设立的独资厂】,则表明:B公司是依据我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说是中国的企业。
在不同的招标情况下,对待是不同的。国内的招标,一般是允许在中国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其在中国制造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其报价,也是人民币。
而国际招标,一般是面向与我国有正常往来国家和地区的招标投标。对国外企业,允许以其在国外生产的产品投标。也允许中国的企业参加投标。
其报价一般是外币。中国企业的报价,还是人民币.
在商务部颁布的国际招标范本中,其报价是分别按照两种要求的格式填写。
这种对企业资格的认可,与楼主说的对外资企业技术能力的相信,不是一回事。
第三,对具体问题的看法
如果楼主所说基本属实,我个人处理这样的问题,也会认为是不合格的。
最后,关于交货期,不是提前就好,更不是越提前越好。理由很简单:设备采购只是过工程的一部分,如果,买方是搬迁,新建厂房,你比计划提前交货,而厂房尚未建好,货物哪里存放?露天堆放,不顾日晒雨淋?还是花钱租房存放?
这方面往往有一定的允许偏差,超出即被认为不合格,在偏差之内,可能要计算偏差导致的费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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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10: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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