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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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一个条目中已经说明,不能在已经发布招标公告的基础上,再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因为这意味着原招标程序被终止,这是违反七部委30号令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的。由于原划分的标段被缩小,资格条件降低,因此原报名(本不应有报名程序)的投标人资格不会出问题,故不涉及资格问题。只要购买招标文件(可以理解为报名的时间)的五个工作日内,时间也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对原招标公告进行修改,请注意不是重新发布。如果时间不够,修改招标公告已不可能的情况下,也无需发布修改的招标公告,只在招标文件中表明缩小的标段就可以了,因为不涉及资格条件的问题。投标人是依据招标文件的标段(不是依据招标公告的标段)投标。这种情况下也无需对原招标公告进行修改。
能及时反馈意见,这有助于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2.11.
2011-02-11 17: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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