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qf 题目:求教:招投标文件的纠纷,请各位专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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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甲乙双方招投标文件如下:
招标文件内容:
一、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1、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2、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3、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4、以上工程量变化的计算方法:有综合单价的按照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所承诺的优惠让利条件计取,无综合单价的项目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必须按本工程的组价原则再考虑投标时的让利幅度),并由招标人确认。
二、投标报价方式:材料价格风险为0%;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0%。
三、说明事项中有一条:招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在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投标人大于0%计取材料风险及机械风险的,招标人不能接受,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一、如我方中标,下列承诺有效: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中标价与你方签订合同, 如有违约,你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他中标单位。
2、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除招标文件中约定可调整的内容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3、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提出任何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我单位全面接受招标人的所有招标条件,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二、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
请教专家:甲乙双方在材料调差上产生纠纷,综上所述,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认定材料价差不作调整(主要材料已进入需评审价)?如要调差有何依据?
2011-03-31 16:5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