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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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部委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若你所提及的主材,没有相关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且相关技术参数又是确保工程使用功能所必须要求的,则可参照27号令的提法编制相关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要事先做一些市场调查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要慎重对待条件的设置,做到没有倾向性;其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相关技术参数的要求做出回应,并附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相关检测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2011-05-07 09: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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