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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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7部委30号令第二章第12条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合工程要求;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若你提及的项目属于上述情况,可参照执行。
2011-05-07 0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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