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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货物邀请招标的合法实施
作者:cpehbcgb
题目:货物邀请招标的合法实施
MAIL:cpehbcgb@163.com
IP地址:202.8.157.*


某一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采用邀请招标,邀请的三家公司均已书面接受邀请,标书购置费和投标保证金均已打入招标人帐户。直至开标截止时间,有一家公司因交通原因,未能将标书及时送达。
问题1:只有两家标书送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开标?
问题2:如宣布招标失败,另行招标,已送达标书的两家仍在受邀之列,他们的投标文件是否可继续封存,留作开评标时之用?
问题3: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只是向所有已受邀或准备邀请的公司发布延期公告,已送达两家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时间一律顺延,是否合法?


  发贴时间2011-06-09 10:57:06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投标截止时提交标书只有两家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1.*




  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也无论是工程还是设备招标,只要在投标截止时只有不足三家提交投标文件,即为招标失败。应将投标人的投标书原封不动(不能启封和不能开标)退回给投标人。标书购置费和投标保证金也应退还。这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宣布招标失败后,要修改招标文件(市场条件和工期等在改变),再重新招标。因此原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退回,依据新的招标文件再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不能封存待评标时使用;由于招标失败,应重新招标。不能只发延期公告。因为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仅仅顺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时间,其中工期、投标价格(市场物价在改变,建设条件也可能在变化等)都已经不符合再重新招标的条件了。
结论:不能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不能开标,应原封不动的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再重新编制投文件,以适应变化了的条件。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6.10.






  发贴时间2011-06-10 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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