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如何处理初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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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评标委员会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时有效标不足三家时,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否决所有投标。只要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明显的竞争时,就不能否决所有投标。如何界定“有效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呢?”,即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其投标价格不合理,招标人不能接受时,可以认为缺乏明显竞争。如果有效标的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就应对其继续评审,从中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否则对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因通过开标,他的投标的基本情况已经公开,再重新招标时已经无法与别人竞争了。所以他的投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也符合规定的授予合同的条件,他的投标报价是在知道有三家投标时的报价(是有竞争的情况下报的价),但是由于有效标不足三家而被否定,能讲对他是公正的?依上述原则,具体谈一下你提出的问题:
1、依据《评标委员会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虽然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只要投标价格合理,评标委员会就不能否定所有投标,否则就违反上述文件的规定。如果评标委员会不执行上述文件之规定,招标人有权予以改正。应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并从中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某一货物招标,详细评审后只剩1份投标文件有效,如这份投标报价最低,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有一定竞争性,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是完全对的!
3、“如这份投标报价最高,工期紧,等不及另行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有一定竞争性,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时,只要招标人可以接受其投标报价,就可以确定为中标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6.11.
2011-06-11 09: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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