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合同实施阶段补充合同是否需要招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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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付款大于招标总价是正常的,因为招标项目的某些子项工程量增加时,实际付款是有变化的。增加部分新的项目也是增加付款原因。如果新增项目与原合同关系密切,可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用变更原则处理其费用的增加;如果新增项目与原合同无关,新增项目的规模(小于200万元)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时,也可以用变更原则处理;如果新增项目与原合同无关,新增项目的规模(大于200万元)或者属于专用性工程,原招标文件规定达到必须招标时,就必须进行招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6.10.
2011-06-10 2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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