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请问一些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设计以“征集”、“竞赛”名义进行是否合法?
作者:雁鹏
题目:请问一些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设计以“征集”、“竞赛”名义进行是否合法?
MAIL:liyanpeng527@126.com
IP地址:


我公司参加了一些地方政府举办的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但对方是以“征集”“竞赛”名义进行的,我公司在递交设计成果后,举办方往往超过评标时间给出没有中标或方案不符合其任务书的答复,也拒绝给付我公司设计成果经济补偿费。
请问:1、对方这样做合法吗?他们是不是属于以其他方法规避招标的行为?
2、我公司应该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规定维权?


  发贴时间2006-12-02 13:01:16 
 ** 贴子回复

作者:雁鹏
题目:个人意见
MAIL:liyanpeng527@126.com
IP地址:




 1  对方的做法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规避招标,使用“征集”和“竞赛”名义进行也属于公开招标的一种。因为“征集”和“竞赛”都是面向全体大众的,属于公开的行为。
     但是举办方没有按时给贵公司答复,属于违法行为。
  2  如果该项目属于完全使用或是绝大部分使用财政资金,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这里指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或是审计部门等。
    根据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根据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仅是本人个人意见。如有不对的地方请专家或是经验丰富的采购人多多指教。








  发贴时间2006-12-02 13:01:58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