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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一名中标人放弃后,可否由另一名中标人承接全部份额?
作者:
题目:一名中标人放弃后,可否由另一名中标人承接全部份额?
MAIL:
IP地址:124.65.166.*


    
    公司采购车辆,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了2名中标人。目前,各标段的中标通知书均已发出,但均未签署书面合同。
    现在,其中一名中标人(在3个标段均已中标)因公司业务重组无法完成招投标任务,欲放弃中标。此情形下,我公司(招标人)是否有权直接决定,由这3个标段的另外一名中标人承接此3个标段的全部任务?该操作有何法律风险,是否会被视为招标人单方改变投标结果或改动合同实质性内容?如存在问题,采用何种方式处理该问题较为可行(最好不是重新招投标)?
   非常感谢您给予的回复!


  发贴时间2011-07-15 14:09:5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处理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0.*




  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或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或者签订合同之前,虽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表示放弃中标时,招标人有权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无论中几个标段,只要他有能力完成中标项目的任务即可。但是原中标人中标的三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不是同一企业时,应由不同企业承担。
  还应说明的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或者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于原中标人放弃中标,要承担改变中标结果的法律责任。因此应扣留投标保证金,同时也要承担给招标人带来的所有损失。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7.15.






  发贴时间2011-07-15 20: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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