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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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或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或者签订合同之前,虽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表示放弃中标时,招标人有权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无论中几个标段,只要他有能力完成中标项目的任务即可。但是原中标人中标的三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不是同一企业时,应由不同企业承担。
还应说明的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或者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于原中标人放弃中标,要承担改变中标结果的法律责任。因此应扣留投标保证金,同时也要承担给招标人带来的所有损失。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7.15.
2011-07-15 20: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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