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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教专家确定中标人之后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怎么办?
作者:sunxiugang
题目:请教专家确定中标人之后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怎么办?
MAIL:sxg73@126.com
IP地址:60.211.250.*


请教各位专家:我市一实验室设备采购共分为10标包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尚未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现其中一个标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请教专家后续的工作是否能确定第二名?如果确定第二名对第一名是否进行处罚?依据哪些规定?谢谢!

  发贴时间2011-08-18 17:43:0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淘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4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本不应评为中标候选人,所以评标委员会有失职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要求评标委员会改正其错误。如果评标委员会已经解散,也无需再召集。在发布中标通知前,招标人有权淘汰该中标候选人。由该包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但是不能对不响应招标文件被淘汰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任何处罚。依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对放弃投标或放弃中标项目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或中标人,才可以扣留其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相应损失。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8.21.






  发贴时间2011-08-21 15:26:37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114.97.224.*




部分赞同唐老师的意见。
个人认为:此种情形应分两种可能情况去分析:
第一种:中标候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论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评标委员会据此作出了“错误”判断,在此情况下,应依法属于中标无效情形。招标人有权将此情况举报,由政府部门对其进行公示、罚款、降级等处罚;
第二种:投标文件据实反映了偏离,但评标委员会未能认真评审,据此作出了错误判断,在此情况下,应依法属于评标无效情形。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可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发贴时间2011-09-10 08: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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