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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问唐老师:关于签订合同问题
作者:yzy
题目:请问唐老师:关于签订合同问题
MAIL:yzy700930@sina.com
IP地址:222.128.54.*


一施工合同由发包方、承包方、投资方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约定由投资方直接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这种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建设主管部门是否给予备案。三方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请教唐老师,先谢了。

  发贴时间2011-08-19 09:22:5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签订三方合同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43.*




  你点了我的名,不得不说几句,因我对合同法无研究,只能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配套性文件规定谈看法:
  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都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订,本人从未经过有三方签订的合同。因为一个合同有两个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投资单位),也就是说承包人要面对两个发包人(两个业主),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听谁的?如果建设单位和投资单位发出矛盾的指示,以谁为准?这将给合同的执行造成混乱。我国都只执行“一支笔”,如果投资方直接给承包人进行项目价款支付时,建设单位将是“傀儡”,是无法用经济手段通过监理人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封面等控制的。
  建议:(1)组成董事会,董事长由地方政府出任。董事会任命的管理单位指挥长或项目经理由投资单位出任。或者(2)如果投资单位不放心建设单位使用资金,可以先行签订一个协议书,明确规定投资单位的投资必须使用在招标项目上。在这个前提下,由发包人(建设单位)直接通过监理人管理合同的执行,由发包人核查监理人承办核准的承包人的项目支付价款申请,核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签署付款证书,在由发包人转送该投资单位,投资单位再通过发包人照单支付给承包人即可。请注意这种管理模式投资方一定不要直接管理合同的执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8.21.






  发贴时间2011-08-21 14: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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