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题目:关于有效报价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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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招标不设标底,但有投标报价上限值Y。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基准价X=(A1+A2+A3+...+AN)/N 其中:X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N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的个数。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计算表如下:施工组织设计K1=0.25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K2=0.15 胜任程度及信誉K3=0.15 投标报价K4=0.45 招标文件规定:低于上限值的投标报价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基准价,评分标准为100分;最低投标报价≤0.96×次低投标报价时,则最低投标报价不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
现有N家公司投标,报价都低于上限值。A1公司为最高报价0.99Y,A2公司为0.98Y,A3公司0.97Y,A4公司为0.96Y,A5公司为0.9Y,A6公司为0.83Y,A7公司为0.82Y。
N家公司资格审查按招标要求均已通过,A7公司因标书中未提供有关劳动保险情况在评标过程中定为无效标,问:是否合法?A6公司报价因低于A5报价的96%未进入算术平均计算,问:是否合适?结果造成A5失去中标机会,问:是否公平?
现有N家公司投标,报价都低于上限值。现有N家公司投标,报价都低于上限值
2011-08-20 13:3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