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部分项目分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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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时不属于暂估价范围内的项目,是不能随意进行项目分包的。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分包;其一是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分包的专业项目;或其二是投标过程中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招标人无法提出技术标准和要求或投标人无法报价,从而列在暂估价项目中,待合同执行期设计提出标准和要求后,再行分包。显然你们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况,而是属于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已经报过价的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是不允许分包的。
结论:你的看法是正确的。按签订的合同执行。但是我有不明白的地方是“为何要向二级市场或标办进行合同备案?”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9.5.
2011-09-05 11: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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