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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老师好!关于邀请招标的疑惑,工作实例:
作者:fnzhaobiao
题目:老师好!关于邀请招标的疑惑,工作实例:
MAIL:fnzhaobiao@126.com
IP地址:58.243.219.*


老师好!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相关教材也指出,只要是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经批准进行邀请招标无需发布公告,向有关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从而节约招投标时间。
  而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之规定:邀请招标应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7日,而后供应商在3日内提供资质证明进行审查,在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供应商后,发出投标邀请书。这之后又须按采购法要求,给足供应商至少20日的投标时间,前前后后算下来,岂不是需要至少30日的时间了,与其这样还不如公开招标来的快??
  我市现有某特种工程需要选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先经市招投标领导办公室批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多次,每次报名的投标人均达不到3家,鉴于省内满足资质的单位少(其他省份的经考察均不愿意来做),并且招标环节时间也耗去了很多,经核准,改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并批示依然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的平台来进行,那么:这次邀请招标需要先在政府采购网发布7日的资格预审公告吗?还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向经有关部门考察的满足条件的3家潜在投标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18号令》在这个问题的管辖范围如何理解?
请老师指点迷津,谢谢!

  发贴时间2011-09-20 01:01:19 
 ** 贴子回复

作者:xhzbcg
题目:操作上并不矛盾
MAIL:812165413@qq.com
IP地址:218.90.216.*




这一点上并不矛盾的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 工程项目适用于招投标法 ,但你采用的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就应该适用用政府采购法和18号令的规定.18号令中第43条规定 如果招标公告中没有设定限制性条件,实际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发贴时间2011-09-23 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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