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价格的算术错误修正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29.*
|
|
依据法律法规投标报价是不能修正的。只是当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原则进行修正。如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另外在一般情况下,投标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合同通用条款均规定有合同文件的(解释)优先次序是:合同文件有前后矛盾时,投标函是处于第三位优先解释。也就是说,除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外,优先于其他所有文件进行解释。
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你的问题,应按如下办法处理:投标函中投标价格有文字和数字两种表示,如有矛盾以文字为准;如果投标函中投标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总价不一致时,也应以投标函中投标价格为准。因此要用投标函中的20万元报价去修正工程量清单中24万元的报价。以百分比折算。折算后要与投标人协商,如果接受则按20万元的投标价进行评标;如果不接受(很可能是这样)可作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为由,按无效标处理(即废标处理)。
结论:是不能按你的修正办法修正。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9.21.
2011-09-21 11:5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