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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主题
: 项目招标后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实施,3年后再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作者:hai02940
题目:项目招标后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实施,3年后再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MAIL:qing-1974@163.com
IP地址:116.209.227.*
项目招标后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实施,3年后再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啊
2011-12-01 11:27:34
**
贴子回复
:
作者:
在线专家2
题目:
关于招标结束后已经3年仍未实施的合同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3.*
招标结束以后3年都未实施的项目,再实施时不能继续履行原合同。因为原来合同的建设实施条件、工期和质量标准条件、施工条件、市场和物价条件,以及投标报价条件都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原签订的合同,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实际情况了。因此从保证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上考虑,应重新招标。
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由于发包人(也即招标人)不履行订立的合同,因此应补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的所有损失(包括利润的损失)。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12.2.
2011-12-01 15: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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