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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单位在招标中可以
作者:tiantian
题目:招标单位在招标中可以
MAIL:th20120328@126.com
IP地址:61.144.230.*


您好!
B是A公司的子公司,但是B现在没有办理完公司成立的手续,没有营业执照。由于B发展的需要,需要进行工程招标。于是A就以A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标,但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最后与中标人签合同的是自己的子公司B(界时,B手续齐全)。
请问:这样操作可行吗?烦请不吝赐教,谢谢!

  发贴时间2012-03-29 15:45:5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A公司招标由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签合同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28.*




  A公司招标,只能由A公司与中标人签约,不能由A公司的子公司B签约。在招标文件中表明也不行,因为B公司与中标人无任何关系。即使B公司是已经注册独立的法人单位也不行,是不能这样操作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3.29.






  发贴时间2012-03-29 21:18:50 
 ** 贴子回复

作者:tiantian
题目:感谢唐老师,解决我在工程招标中困扰!
MAIL:th20120328@126.com
IP地址:61.144.230.*




谢谢唐老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A公司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一个书面说明,招标单位主体变为B公司,中标后,由B和中标单位签,可以吗?如果不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2)在招标文件中,因为开工日期不确定,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写一个暂定开工日期,签合同时,再重新确定开工日期(延迟),这样是否可行?这样是不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发贴时间2012-03-30 10:33:0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A公司招标由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签合同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8.*




  1、《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指在未改变招标主体的前提下,发出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现在你已经改变招标主体,而B公司与投标人无任何关系,怎么可以通过一纸通知,就可以由B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呢?所以在招标阶段是不能改变招标主体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改变招标主体,终止招标,再由B公司重新招标,是可以的,但是这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也就是说招标人终止招标要赔偿所有投标人的损失,包括退还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人编制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人的差旅费、如果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要退还,同时补偿存款利息费等。因此采用终止招标,要特别慎重!最好的办法是A公司在招标结束后,即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执行期,通过与中标的承包人协商后,将A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B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2、由于招标项目开工日期不能准确确定,是可以暂定合同开工日期的,也可以在签合同时,重新确定开工日期(虽然这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但是中标人是依据暂定合同开工日期投的标,其施工机械、管理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等都是依据暂定开工日的价格水平投的标,现在改变了开工日期,报价条件也改变了,因此签订合同时应按新的开工日期,对新投标条件进行评估,如果由此增加的费用,招标人应给予补偿。即合同价格应说明,签约的合同价(即中标价)加上改变开工日期的补偿价,合计为合同总价。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3.30.






  发贴时间2012-03-30 19:57:35 
 ** 贴子回复

作者:tiantian
题目:谢谢唐老师!
MAIL:th20120328@126.com
IP地址:61.144.230.*




谢谢唐老师





  发贴时间2012-04-01 10: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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